“LABUBU”告赢“米布布”

来源: 《中国品牌》杂志 记者 | 田丹丹 编辑 | 计田雨 发布时间: 2026-07-02 09:54:28

摘要

去年9月,奈雪的茶推出新品“米布布”,并宣称“喝米布布抽LABUBU”,大量使用LABUBU卡通形象。这场看似寻常的跨界营销,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官司。

去年9月,奈雪的茶推出新品“米布布”,并宣称“喝米布布抽LABUBU”,大量使用LABUBU卡通形象。这场看似寻常的跨界营销,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官司。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雪的茶”)赔偿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32万元,为消费行业的IP营销划下了一条清晰的法律边界。

一个是新茶饮上市公司,一个是潮玩行业龙头,二者因一场营销活动对簿公堂。奈雪的茶将新品命名为“米布布”,宣传中突出“LABUBU”“布布”等标识,却在海报最底部用小字标注“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泡泡玛特认为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奈雪的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2万元。

 

一场联名营销引发的官司

“喝米布布抽LABUBU”,一句奶茶新品推售的广告宣传语,道出了奈雪的茶与泡泡玛特之间长达一年的IP纠纷。

2025年9月,奈雪的茶在门店、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同步推出主题营销活动。活动核心是一款名为“米布布”的新品茶饮,并在宣传物料中大面积使用泡泡玛特旗下知名IP“LABUBU”的卡通形象。

消费者购买米布布饮品即可参与抽奖,奖品包括LABUBU盲盒或免单券。值得注意的是,奈雪的茶在每张宣传海报的最底部,用极小的字号标注了一行字:“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

这一营销活动很快引起泡泡玛特的注意。

泡泡玛特认为,奈雪的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LABUBU”名称、形象近似的标识开展商业推广,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以为双方存在IP授权或品牌联名合作关系。随后,泡泡玛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奈雪的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米布布”涉嫌误导消费者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泡泡玛特诉称,其享有LABUBU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LABUBU经长期运营已具备较高的辨识度和市场知名度,奈雪的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LABUBU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商业经营,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奈雪的茶则辩称,用于抽奖的LABUBU玩偶均通过正规市场渠道采购,且已在宣传页面添加免责备注,尽到了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LABUBU系列潮玩产品影响力从国内拓展至海外,已成为备受欢迎的现象级潮玩产品。LABUBU商品名称在潮玩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且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奈雪的茶应知LABUBU的市场知名度,在商业活动中对此进行避让。

法院还指出,奈雪的茶使用与LABUBU极为近似的“米布布”标识作为茶饮产品名称,同时在宣传图文上使用LABUBU美术作品形象,突出使用的“LABUBU”“米布布”“布布”等标识与“LABUBU”商品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奈雪的茶与“LABUBU”潮玩品牌存在商业联合、许可使用或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认定奈雪的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泡泡玛特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合计32万元。

 

随意攀附商誉需付法律代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本案中,奈雪的茶将新品命名为“米布布”,在宣传中突出使用“LABUBU”“米布布”“布布”等标识。法院认为,这些标识与“LABUBU”商品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奈雪的茶品牌与泡泡玛特品牌存在商业联合、许可使用或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即便消费者没有误认为商品来源相同,只要产生了“双方有合作”的认知,就已落入混淆行为的规制范围。

将他人知名商品名称用于自身产品的命名和宣传,本质上是对他人商誉的攀附。

随着茶饮行业的竞争加剧,商家渴望通过热门IP快速吸引流量。

但这种未经授权借他人商誉抬升自身品牌的做法,往往伴随着法律和商业道德的风险。当法律对攀附行为的规制日益清晰,企业把心思花在自身产品和品牌建设上,才是稳妥的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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