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家在商标使用上“东抄西凑”,将他人知名商标冒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这类跨类别“碰瓷”行为,不仅隐蔽性强、认定难度高,也严重侵害品牌权益、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此前,因“Keep”商标在一审中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所有权人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卡路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曾被驳回。
而在二审中,法院首次认定“Keep”为驰名商标,实现“逆风翻盘”,最终判决广州竖鸿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浦竖鸿服装商行、广州旭林服饰有限公司(下称“被诉侵权方”)赔偿卡路里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服装店跨界“碰瓷”Keep
知名运动服务App“Keep”由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其核心“Keep”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1类的健身指导课程等服务。
被诉侵权方在其电商平台店铺中,将“KEEPONGOING”标识突出用于商品名称、店铺名称等处。其中,广州竖鸿公司曾三次申请注册含“KEEP”的服装类商标,均因与卡路里公司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但此后仍未停止使用行为。
卡路里公司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尽管“Keep”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其达到驰名程度,故不适用跨类保护,驳回了诉讼请求。
二审认定驰名商标获赔50万元
卡路里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Keep”商标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宣传,在健身指导服务领域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建立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应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被诉方在服装上使用“KEEPONGOING”标识,完整包含并突出摹仿了“Keep”这一核心部分。尽管服装与健身服务类别不同,但二者均紧密关联于健身运动场景,容易使公众认为存在商业关联,该行为不正当地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卡路里公司主张的广告语“自律给我自由”被擅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则认为,该表述在其使用前已见于哲学论述,尚未构成法律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故此项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了卡路里公司关于商标侵权的主张,判令被诉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深化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本案凸显了司法实践对日益复杂的商标侵权样态的回应。此类“撞名不撞类”的行为,考验着对商标驰名程度、商品关联性及混淆可能性的综合判断。
本案中,法院认定,虽然服务与商品类别不同,但均位于大健身产业生态中,功能互补、消费对象重合,市场关联紧密。侵权标识刻意摹仿核心部分,意图建立不正当联想,本质上是通过“搭便车”侵占商誉。这一认定准确把握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立法本意,防止其品牌显著性和商誉被不当淡化或利用。
近年来,类似司法案例逐渐增多,标准日趋明晰。无论是法国干邑行业办公室“干邑(Cognac)”葡萄酒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Cognac特别版”汽车案,还是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诉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化妆品的经营、宣传上突出使用“怡宝”“C'estbon”等标识,法院均基于权利商标的驰名度和混淆可能性,判决支持跨类保护并判令赔偿。这些案例共同释放出强化知名品牌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导向。
业内观点指出,在遭遇跨类摹仿时,积极寻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有效途径。对企业而言,应构建与品牌发展相匹配的商标布局与监控体系,并持续积累商标使用与知名度证据,以便在遭遇侵权时能有效运用法律武器,守护核心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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