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 2020-05-14 14:44:55 责编:宋谊青

摘要

为助力农业春耕生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广告监管,严厉打击相关农资产品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资广告市场秩序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公众号5月13日消息,为助力农业春耕生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广告监管,严厉打击相关农资产品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开曝光一批各地查办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肥料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首页中发布广告,宣传其售卖肥料为“全球最好的硝化抑制剂”“全球最佳氮肥管理剂”“农业部唯一认证可合法生产的氮肥增效剂”,同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0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二、江苏泰州市鹏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含有“在全国兽药中第一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属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1月,江苏省兴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000元。

三、浙江台州市路桥京奥粮用器材厂发布农机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内销售农机产品,发布含有“最齐全”、“最优惠的价格”及“脱壳率99%以上”等内容的广告,无法提供证明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2020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四、河南安阳市喜满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化肥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化肥广告,广告含有“草莓膨果叶面肥哪家好?央视上榜品牌喜满地”“褚大哥使用喜满地草莓膨果叶面肥,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草莓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的实际功效以及该产品属于“央视上榜品牌”,也无法提供实际使用效果的相关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5000元。

推荐内容
电子杂志
First slide
First slide
First slide
专访巫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晓蓉 专访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周松 专访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娄显杰 专访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高国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