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在《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被重点提及。《意见》提出,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享受同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和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方式,依法保护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中国品牌网
中国品牌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