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汽车三包备案制度,上汽通用五菱被顶格处罚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孔国俊 刘昀 发布时间: 2020-08-27 14:19:21 责编:张凡

摘要

因变速箱问题而被央视“3·15晚会”点名曝光的“神车”宝骏560生产厂家——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汽车三包备案制度,被处以警告并顶格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天,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变速箱问题而被央视“3·15晚会”点名曝光的“神车”宝骏560生产厂家——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汽车三包备案制度,被处以警告并顶格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16日,央视“3?15晚会”点名曝光“神车”宝骏560。该车因变速箱故障问题,被众多车主投诉,反映有多辆宝骏560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去动力,而车主维权时却困难重重。

问题曝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车生产企业——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着手开展调查。

7月21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后,当日即对上汽通用五菱进行检查。检查中,上汽通用五菱现场未能出示宝骏560汽车的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备案相关材料,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当日对其立案调查。

上汽通用五菱作为2017款宝骏560DCT1. 5T型等家用汽车生产企业,未能及时备案2013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上市的2017款宝骏560DCT1. 5T型等部分家用汽车三包有关信息,违反了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虽然上汽通用五菱积极配合调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也能按要求备案家用汽车的三包相关信息,但按照规定,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月7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向上汽通用五菱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当场表示无异议,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月19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上汽通用五菱被处以警告,并顶格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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