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祁连山铜矿被告:监管多次提出整改

来源: 检察日报 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 发布时间: 2020-07-10 10:32:51 责编:张凡

摘要

针对存在的污染环境隐患,门源回族自治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虽多次提出整改要求,但该企业仅在2017年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预防治理措施,至今未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新尾矿库

日前,由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门源祁连山(18.530, 0.14, 0.76%)铜矿尾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告门源祁连山铜矿被判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尾矿库,并消除潜在污染危险。

2018年3月,海北州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源祁连山铜矿将浮选铜粉后产生的尾矿堆放到老旧尾矿库中,经鉴定残留尾矿中含有多种重金属成分,老旧尾矿库因环保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渗漏、垮坝等风险,并紧邻红沟河和该河下游的石头峡水库,部分水流通过达坂山引水隧洞引到大通县境内,流入为西宁、大通等地提供居民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黑泉水库。

针对存在的污染环境隐患,门源回族自治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虽多次提出整改要求,但该企业仅在2017年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预防治理措施,至今未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新尾矿库。

检察院经现场调查还发现,尾矿库南坡出现大面积塌陷,塌陷区尾矿如遇雨水冲刷将流入到毗邻的红沟河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避免生态损害隐患日趋扩大,海北州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确认再无适格主体起诉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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