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通用要求》(DB11/T 2522—2026),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以标准化引领制度落地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为首都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国际法商融合高地、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填补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领域标准空白。
该标准立足首都定位,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系统打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用规则,在审查边界、审查标准、审查流程等方面予以细化,构建“北京特色”审查体系。明确审查边界,覆盖北京市行政机关及授权组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实现“应审尽审”;强调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四大类标准和例外情形适用条件落实,杜绝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规范审查流程,统一内部审查、会同审查、第三方评估、投诉举报处理等全流程要求,提升审查规范性、可操作性。
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实施中存在的程序衔接不清晰、第三方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该标准强化三大机制建设。完善会同审查机制,明确多部门政策措施牵头审查、协同配合要求,建立争议协调机制,提升跨部门审查效能;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规范第三方评估范围,强化专业支撑,提升审查公信力;加强动态清理机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定期评估、专项清理、适用例外规定跟踪评估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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