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但“幽灵外卖”乱象也愈演愈烈。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直击行业痛点,用明确规则堵住“幽灵外卖”的入口。
外卖已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但带给消费者便捷之余,乱象也层出不穷。一些看似证照齐全的外卖商家,实则是伪造资质、共用证照的“黑作坊”……
平台要担起“守门员”主体责任
“幽灵外卖”,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
它们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外卖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伤害了消费者对于餐饮食品安全的信心。针对“幽灵外卖”的乱象,《规定》从平台、商户、惩戒三个维度入手,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保障。《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其次,《规定》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这个“关键点”。《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
《规定》还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此举旨在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同时,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孙会川介绍,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信息共享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
外卖平台住所地与外卖商家经营地、消费发生地往往分属不同区域,网络餐饮服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性的确给传统模式监管带来了不小挑战。
《规定》立足网络餐饮监管实际,紧扣跨地域经营核心痛点,在监管权限划分、执法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支撑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
首先,《规定》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破解“谁来管”的权责难题。《规定》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这一“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既遵循了“谁注册、谁监管”的基本原则,确保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的连续性,又赋予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权,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管辖权争议”难题。
此外,《规定》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筑牢政企“协同管”的数据基础。《规定》聚焦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堵点,通过明确信息报送义务、规范信息提供责任,构建起跨地域监管的“信息桥梁”。
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求平台提供者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让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本区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础信息。
另一方面,《规定》针对跨地域案件查办中经常出现的“取证难、调证慢”问题,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予以配合,确保异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获取案件查办所需证据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规定》还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对涉及多地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调查等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实现违法行为发现、通报、处置、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确保无论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地,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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