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

来源: 界面新闻 庄键 发布时间: 2021-07-14 13:24:41 责编:张凡

摘要

该公司是纳入全国碳市场的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之一

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前夕,一家纳入市场的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的案件遭曝光。
 
近日,中国环境网援引内蒙古生态环境厅的消息称,根据群众举报,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鄂尔多斯高新材料)委托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该年度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今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鄂尔多斯高新材料篡改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包括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等内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称,上述案件为?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
 
这事发于全国碳市场上线前夕。
 
全国碳市场原本计划今年6月底前启动交易,但因故延期。今年7月8日,生态环境部宣布,全国碳市场已完成启动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于7月择时启动上线交易。
 
发电行业的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将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如果这些重点排放单位在2019年-2020年的实际碳排放量大于其所分配到的碳排放配额,可通过在全国碳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等方式补足缺口,从而完成碳排放履约。
 
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公布了这份包括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的名单,鄂尔多斯高新材料也位列其中。
 
天眼查APP显示,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成立于2013年,为上市企业鄂尔多斯(600295.SH)的孙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称,该案件适用于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管理办法2014年由发改委印发,以规范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
 
2018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由国家发改委调整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称,鄂尔多斯高新材料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排放报告,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但不涉及罚款。
 
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了处罚力度,但受限于管理条例的法律权限,处罚力度仍显不足。其规定,如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称,目前,鄂尔多斯高新材料已重新审核所有检测事项及排放报告,并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第二次核查,按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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