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行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

资料图 刘平摄
该示范文本设置了预收资金存管、消费记录和余额查询等内容作为履约保障措施。明确了7天冷静期解约权利,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机动车维修保养的经营者)经与甲方(消费者)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合同变更、中止等情形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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