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林区农业产业链发展的建议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郭鸿雁 高佰玲 发布时间: 2020-05-11 15:17:19

摘要

林区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微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推进长效发展中仍任重道远。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政府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鉴于林区地处偏远、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薄弱、科技力量不强等实际情况,农业产业链与现代化产业链要求相比还存在极大差距,产业链发展仍很落后,链条短,前后延伸不够,附加值低,规模小,带动作用有限,应称作“微链”。林区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微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推进长效发展中仍任重道远。

金融支持模式和成效

(一)“银行+生态农业示范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贷款。主要是针对大兴安岭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家庭农场和生产大户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宜农林地作抵押,即银行与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农场(或农户)之间签订协议,银行受理农户的“宜农林地”使用权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到岭南管委会办理抵押登记冻结手续,管委会依程序对农户土地进行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出具冻结回执,银行收到回执后将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入库保管,对农户进行放款。该模式在农户贷款领域创新了以宜农林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新模式,也为银行发放农户贷款开创了新思路。

(二)“一证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要集中在辖内唯一的农业县——呼玛县,针对种粮大户或者种植合作社中的成员推出的贷款,首先,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条件和范围,并与土地承包方签订《抵押贷款协议书》,同时,为借款人提供简便灵活办贷手续。所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部以农户贷款一证通的形式发放, 可在规定年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合同期限为3年,不再需要逐笔申请,满足了农户在合同期可以随时拿到钱、成本低、便利化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保证了农户得到充足的生产资金。

(三)“集中连片服务”信贷模式。主要依托互联网金融科技成果,针对城区周边发展棚室经济的信贷主体,实施整村、整乡授信,让农户共享“互联网+”盛宴,提高产业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大兴安岭农商行推出“兴安贷”APP。为白桦乡发展棚室、禽畜养殖户整体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农户可在手机客户端上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合同签署、放款、还款等功能,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精准信贷服务,服务体验更为高效、便捷,累计为白桦乡174名农户提供线上放款1200万元人民币。

(四)“银行+核心粮食收储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贷款。为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辖区法人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其中大兴安岭农商行通过把农业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或个人,与其上下游农户、中小企业的利益进行捆绑,设计开发金融产品,以满足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金融需求。具体是以核心粮食收储企业基于市场需求及自身收储能力,签订与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的粮食收购订单。在粮食规定标准和要求范围内,由合作社或农户生产供给收储企业原粮,生产过程中,由企业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并对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和加工。银行针对核心粮食收储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资金、劳动力、产品循环,提供信贷服务,以满足该模式融资需求,累计投放3000余万元。

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产业链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大兴安岭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业产业链不完整,产品多处于产业链上游,缺少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层次低,辐射范围小,而且多半是生产型或中介性质,作为产前服务、产后加工环节的合作社更是稀缺,且运作不规范,缺少发展后劲。区域科研能力弱,无法为相关企业深入发展提供支撑。

(二)产业链融资存在制度障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土地经营流转是重要方面,也是产业链融资的实施基础,而在“两权”抵押贷款的实践中,由于农地产权关系复杂,农地作为抵押物处置缺乏法律依据、土地确权及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产权流转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碍,使得银行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严重阻碍了产业链金融的深入发展。

(三)区域担保体系不健全。农业信贷担保物本就有限,更渴望得到担保机构的支持,但大兴安岭地区仅有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且还在改制中,暂停业务,农业担保公司完全没有,极大制约了农业主体融资。

(四)农业保险政策缺位。农业易遭受自然灾害侵袭,高风险特征明显,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更会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同时,结合大兴安岭地区的地理位置考虑,无霜期短,农业风险陡增,辖内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意愿不强。

政策建议

(一)大力推动农业产业链发展。一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立足于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初加工,逐步延伸至精深加工的定位,以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为主攻方向,发挥创新驱动,优化要素配置,推进全区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持续扩张。重点实施大豆深加工、蓝莓系列提取、食用菌加工、道地药材深加工等加工能力建设。二是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大力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融合模式,打造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推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组织形式以及“农产品龙头企业户+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山特产品龙头企业+中介+采摘户”等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发展全产业链经营模式。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民更多地参与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休闲农业等环节,让农民共享加工营销、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化解农林权属矛盾,推动农林土地权属问题尽快解决,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已经完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厘清政府、贷款人等职责,上下联动,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环境。组建或引进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承担,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清偿等行为做到公正合理。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

(三)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引进或成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建议政府在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同时,给予贷款人相应的保障,建立风险补偿专项管理资金,同时在税收方面能给予涉农贷款人更多优惠,提高贷款人对产业链各链条主体贷款的投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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