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纸品品牌“顺清柔”,主营生活用纸和卫生用纸,是山东东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近日因“互保”引发的经济案件陷入困境。顺清柔品牌的创始人陈树明被山东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等罪名,公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仍在审理中。
给其他企业做担保 知名企业受连累
在山东东平县,当地的多家大企业之间互相担保。2014年,东平县企业光大油脂(光大日月集团的曾用名),因自身经营问题资金链断裂。
陈树明的辩护律师表示,东顺集团作为光大日月集团的担保方,承担了连带债务,导致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之后又致银行抽贷,最终资金链断裂。
对此,陈树明手写了一份说明材料表示,自己为光大日月集团承担担保责任数亿元,在当地政府的号召下借给了光大日月集团巨额钱款,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光大日月集团至今未还,导致东顺集团受到连累。
他写道:因为自己的企业是帮其他企业还债导致困境的,为此泰安市政府、东平县政府发文件呼吁帮助企业脱困。
陈树明的辩护律师补充表示,东平县政府通过东平县融资平台平湖惠民公司向东顺集团提供政府借款10.7068亿元。但由于疫情影响,其中的7.1亿元未融到资金;剩余3.6068亿元用于购买生产原材料、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以及支出企业其他运营成本。
庭审期间,2016年以来的多份会议纪要被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并经过了法庭质证。这些会议纪要证实,东平县和泰安市两级政府,一度在大力为企业纾困想办法,包括政府与债权银行沟通协调、县政府平台公司入股东顺集团等各种动作。
2016年9月,泰安市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市县两级政府支持东顺集团发展决心坚定,监管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东平县政府平台公司入股东顺集团等动作更进一步坚定了各债权银行一致救助的信心。
2021年9月的一份东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提到:受经济下行、光大公司资金链风险、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洁昕系企业深陷经营困境,对地方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影响。聚焦破解企业发展困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洁昕系企业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经步入实质性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关键阶段。
企业创始人被指控合同诈骗 当庭辩称无罪
2023年年底,陈树明及东顺集团的高管和工作人员等7人被山东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等罪名公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8年、2019年,陈树明以集团资金困难、融资需要前期资金为由,与东平县融资平台平湖惠民公司先后四次签订增资入股协议、借款合同,取得资金7.1亿元;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陈树明多次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面临停产停业上千职工会下岗、影响社会稳定等为由,向平湖惠民平台累计借款3.6068亿元。以上,共计10.7亿元。
检方认为,陈树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尽快归还为承诺,骗取东平县政府有关领导信任,骗取平湖惠民平台资金,成功具备融资条件后拒不融资归还借款,将大量资金藏匿,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树明辩称无罪。
陈树明辩护律师认为:所谓的借款,并不是东顺集团单方面的主动行为,而是企业与政府的共同行为,东顺集团作为当地头部企业一旦倒闭,影响当地金融稳定,当地政府希望通过借款的方式为企业纾困。东顺集团所借款项全部用于企业经营和融资,融资事宜虽然没有在借款合同中体现,但县里完全知情并一直在积极推动。
辩护律师还表示:东顺集团与东平县政府签订借款合同时,短期内确实不具备还款能力,但并没有隐瞒这一情况。
这起发生于知名企业的经济案件,也引起学界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车浩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存在于欺骗行为作出时。陈树明向政府借款用于融资等目的,但因为疫情等客观原因未能融资成功、不能按约定还款,不能说明他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不想还款、非法获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认为:陈树明签订合同时承诺解决了资金问题就还款,但实际未还,如果其中存在客观障碍,则不能算欺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认为:东平县政府知悉东顺集团存在严重资金困难,为了维持地方金融稳定,仍一再决定通过借款方式扶持东顺集团而怠于催款,不能认定其陷入了错误认识。
据知情人表示,“顺清柔”纸品的销售情况已不如当年鼎盛时期,目前案件一审暂未判决,政府工作组监管企业经营资金已有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