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处罚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顾艳伟 岳妍菲 发布时间: 2025-10-21 14:02:36

摘要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当地一家医疗机构因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且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被罚款6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岳妍菲 记者顾艳伟)10月2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当地一家医疗机构因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且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被罚款6万元。
 
据介绍,5月15日,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某医院微信公众号内容涉嫌违法。6月6日,广西互联网广告监测云平台也监测到该院另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嫌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两条线索指向同一主体,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合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两次赴该医院现场检查。首次检查发现,该院体检科微信公众号于2月28日发布一篇优惠体检广告,明确列出多项套餐原价与活动价,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第二次检查发现,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4月23日发布《杏林暖阳》一文,直接引用患者“廖女士”的评价宣传医生技术,如“邱医生这双手,比我家按摩椅还懂我”等,同样未标注审查证明文号。调查期间,该医院无法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关键文件,承认涉案广告未经审查。
 
经查,该医院存在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查和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两项违法事实,违反《广告法》相关禁止性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八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涉案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医疗机构在追求宣传效果时,必须严格履行广告审查程序,杜绝使用患者名义进行疗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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