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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家医药公司销售劣药被罚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张文章 发布时间: 2022-09-20 22:46:44 责编:高万鹏

摘要

南平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均因销售劣药被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9月16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开2起行政处罚信息。南平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均因销售劣药被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检验,南平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浮萍,检查项“水分”不符合《药典(2020年版)》部集一部中的规定;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苍耳子经检验,检查项“羟基苍术苷”不符合《药典(2015年版)》部集一部中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2022年9月6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药品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这2家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南平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3.24元;没收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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