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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发布6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吴采平 发布时间: 2022-08-08 23:56:16 责编:高万鹏

摘要

今年以来,武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订餐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8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武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订餐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以及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
 
本汉古茗奶茶店使用感官不良和篡改保质期的食材被罚10万。2022年2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武汉市江汉区本汉古茗奶茶店(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带有感官不良的水果经加工后添加至其对外销售的奶茶中,至案发时共销售52份,销售货值金额988元;另将已到期的食品原料擅自更改保质期后添加至其对外销售的奶茶中,至案发时共销售11份,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17元。当事人使用感官不良和篡改保质期的食材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6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5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盼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2年6月1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位于辖区某中学附近的武汉市东西湖张盼副食经营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7日以3.75元/瓶的价格,从武汉市黄陂区华昂食品经营部购进“海天?白米醋(酿造食醋)”12瓶,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2年2月20日以6元/瓶的价格对外各卖出1瓶(售出时在保质期内),剩余10瓶;从京东超市(武汉京东德瑞贸易有限公司)以15.91元/袋的价格,购进“皇室?原味营养麦片”5袋,分别于2021年9月21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12日以20元/袋的价格对外各卖出1袋(售出时在保质期内),剩余2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海天?白米醋10瓶、没收超过保质期皇室?原味营养麦片2袋,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碗好饭餐饮店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2022年5月13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武汉市蔡甸区一碗好饭餐饮店(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食品,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公示的菜谱有冷食,超出了其办理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许可经营范围。通过查阅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其利用在网络订餐平台开设的网店累计对外售出冷食金额共计68.97元。当事人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15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97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2022年5月13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当事人)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三食堂一楼白案操作间内操作台下食品原料盒内摆放的已开封使用的“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已超过保质期,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3日从佰咖汇(湖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2袋“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每袋1kg,用作制作奶茶原料,购进价格为28元/袋。至案发时,一袋没有开封,另一袋已开封的经现场称重余下0.1954kg。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17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优伊思鸡蛋味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1.1954kg、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喜客莱私房菜馆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2022年4月11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当事人)涉嫌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出许可经营范围销售自制饮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许可项目中未核准“自制饮品销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采购自制饮品食材2件,进货价78元/件,货值156元,经过破壁机现场制作后,利用其在网络订餐平台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11份,违法所得220元。当事人利用网络订餐平台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8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世雄药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1年12月24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小区一住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武汉世雄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经查,当事人在该住宅未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展食品相关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的6类19880瓶涉案食品(已被依法扣押)货值金额达53.992万元,已售出涉案食品货值超过300万元。另经抽样检验,上述6类涉案食品铅含量均超出国家限量标准,最高超出国家标准17倍。鉴于当事人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较大,已涉嫌犯罪,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8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聚焦“四大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希望武汉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从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餐饮服务全环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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