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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二百五十八件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 2021-12-01 17:33:04 责编:张凡

摘要

11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1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该局针对网络交易新消费模式的不断涌现,持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通过升级技术手段、斩断虚假网络发布链条,有效铲除虚假宣传生存土壤。今年以来,共监测网站、网店18.4万次,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58件,罚没款466.03万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
 
“我享学”域名网站混淆欲搭官网便车案。安徽我享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ahzskszs.cn(安徽省成人教育考试招生网),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 ahzsks.cn)在域名主体部分、页面布局、版式设计、栏目设置、整体风格、颜色搭配等方面均相似。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对他人造成混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发布虚假广告案。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起,在房天下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广告,含有“地铁一号线四期(规划)经过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项目”“项目设有电子脉冲围栏”“D1户型餐厅北侧有设备平台”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颜如玉”违规销售医疗器械案。合肥颜如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其淘宝店铺“时尚辣妈团”销售“Kegel”产后盆底康复仪,该商品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属于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不低于第二类,而该商品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没款合计896247.13元。
 
“腾势”“烁智”未核对广告内容案。安徽腾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代理在安徽地区的点睛系统技术服务业务(竞价排名搜索链接广告推广)。安徽烁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广州聚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UC浏览器)“阿里创新业务事业群智能营销平台”安徽代理商。2021年3月,两家公司在进行广告经营活动时,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导致其链接推广的多家医疗机构网站均有违法医疗广告发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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