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桦南县鸿源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孙斌接受中国品牌记者专访,针对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团体标准修订、成品粮及其制品原料生产年度、原料产地强制性标签制度等问题,孙斌代表做了详尽解读。
建议推行大米“强制性标签制度”
保障消费者选择权
针对今年提出的《关于出台成品粮及其制品原料生产年度、原料产地强制性标签制度的建议》,孙斌代表介绍,这个建议基于几个重要原因。
首先,现在出现了“陈新勾兑”或“以陈代新”的大米在市场上流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骗。自从今年哈尔滨火爆“出圈”后,南方游客来旅游时品尝到真正地道的东北大米,发现与在南方市场购买到的所谓“东北大米”存在差异。
此外,由于新稻谷在市场中受到新陈混淆、劣质产品冲击的影响,导致新稻谷加工出的大米在市场流通受阻,进而影响到农民种植优质粮食以及销售新产优质粮食的收入。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我提出以下建议:期望我国在市场管理体系中,相关部门能够针对这一问题,在产品包装标签制度和相关法规中进行补充或修订,建立强制性的成品粮制品标签制度,要求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醒目的字体明确标注成品粮的农业生产年份。
同时,也要明确标注原料产地,如标明是黑龙江、吉林还是辽宁等地生产,甚至具体到佳木斯、绥化、牡丹江等地区,确保消费者对原料来源一目了然,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孙斌代表说。
“总之,生产年度、原料产地强制性标签制度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是为了保护东北地区真正优质的稻谷、新米的品质与声誉。”
修订地理标志团体标准
维护东北大米品牌
孙斌代表说:“佳木斯优质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佳木斯国家地理标志贯标单位,协会不仅涵盖了佳木斯大米,还包括了佳木斯大豆等优质农产品。我作为协会会长,积极推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四大理念的具体实践。”
孙斌代表介绍,佳木斯优质农产品行业协会正在修订针对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的团体标准,紧密围绕这四大农业理念展开工作。对于协会会员以及使用佳木斯大米标识的会员单位,在原料生产阶段就设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涉及品种选择、生产投入品、生态环境、仓储设施与加工工艺,乃至统一包装标准等多个方面。
“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将率先在佳木斯大米贯标单位的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地、原料来源地及原料的生产年份(收获稻谷的年份)和加工日期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在选购时能清楚了解佳木斯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详细信息。这样,消费者就能更深入地了解佳木斯大米的美誉度、营养价值。”
孙斌代表说:
“修订针对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的团体标准
能有效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
确保源自真正黑土地的优质、营养且安全的东北大米
拥有真实的身份标签和合理的价格定位
让消费者得以真实品尝到佳木斯大米所带来的独特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