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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维修致数据丢失 索赔8万法院判3千

来源: 中国品牌杂志 中国品牌网 冯昭 发布时间: 2022-06-22 17:25:54 责编:冯昭

摘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米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小米公司赔偿给小艺3000元。

女孩小艺(化名)称小米维修专员远程为自己修理笔记本电脑时间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电脑里的工作资料、培训课程和家人照片全部丢失,为此索赔8万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米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小米公司赔偿给小艺3000元。
 
纠纷  数据丢失 用户向小米索赔8万
 
2019年2月,小艺买了一台小米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电脑在运行程序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小艺拨通小米的维修专员求助。
 
因为是软件问题,小艺在维修专员的远程电话指挥下,按照步骤开始对电脑进行修复。
 
但修理过程中,客服没有提醒小艺对文件进行备份,也没有告知小艺重置可能会使文件全部丢失。
 
电脑重置后,恢复正常了,但小艺发现自己存储在电脑C盘、D盘的文件也消失了,既有和家人的照片、工作资料,也有数万元购买的培训课程资料。
 
小艺感到委屈,马上拨打了小米售后电话反映问题,然而投诉后双方对于损失资料的价值不能达成一致。小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艺在诉讼中提供了向客服投诉的录音、电脑恢复出厂设置的照片、培训学费的发票和电脑收藏夹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小米公司的过错和自己数据丢失造成的巨大损失,要求小米公司赔偿财产损失7万元和精神损失1万元。
 
对此,小米公司辩称,客服投诉录音中显示的只是小艺的一面之词,并没有证明是因为维修专员的指导才导致数据丢失,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这些数据能够价值7万元。同时提供了小米电脑经过国家认证的检验报告和小艺电脑无维修记录的售后管理系统数据。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认定  数据丢失纠纷,属侵权责任
 
审理中,法院首先对案件的性质进行了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双方的辩论焦点是维修专员是不是因为违规操作导致了小艺的数据丢失,而这并非电脑本身的产品缺陷所致,所以不能归属于产品责任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将案件定性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
 
这一定性对于小米公司很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产品责任纠纷,经营者有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可能。但定性为侵权责任纠纷后,小米公司只需要对小艺的损失进行如实赔偿即可。
 
庭审  小米举证不能,责任无法推脱
 
法庭上,小米公司既不认可小艺出示的一系列照片、发票等证据,也不认可小艺提供的小米客服的通话录音,甚至向法院表示己方存储的通话录音因为格式原因无法播放所以无法提供。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条举证规则通常被称作“谁主张,谁举证”,根据该规定,小米公司应当拿出充分证据证明数据丢失与自己无关。
 
因此法院对小米公司的说法不认可,指出:根据一般计算机的使用常规,重置电脑过程中的确有丢失数据的可能性,加之小艺已经提供了向小米售后投诉的通话录音,足以证明确实存在在小米维修专员的指导下对电脑进行维修。
 
反观小米公司,却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维修专员的行为符合操作规定,损失并非自己造成,并且无法提供当时的客服录音。
 
以上种种,都让“维修行为是否导致数据丢失”这一争论变的无法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小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于是认可了小艺的主张,认定小米应当就此承担过错的侵权责任。
 
判决  80000 OR 3000,损失怎么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学习资料等数据不具有唯一性,即使存在数万元的课程发票,也不能将课程数据丢失损失的价值等同于课程价值。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院根据案情综合酌情将小艺的财产赔偿金额定在3000元。
 
至于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以往的案件中,已去世家人的纸质照片遭到毁损,会有判决精神损害的情况,但小艺在诉讼中主张的家人电子照片丢失,法院并不认为这构成“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并未支持小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小米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终审责令小米公司赔偿小艺财产损失3000元。
 
“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启发,一是数据被人弄丢,是可以索赔的;二是赔偿数额的认定,或许资料对本人很重要,但法院在厘定损失金额时会作出综合考虑,金额可能和消费者的认知有差距。因此,还是做好数据备份,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更重要。”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解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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