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智能快递柜在各大城市遍地开花。其中“快递柜一哥”丰巢已在全国拥有超30万台智能柜,累计用户超6亿,日均包裹处理量2500万。智能快递柜出现后,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不少乱象,如快递入柜,却没有与收件人打招呼;快递柜收取超时费用等等。
上海大学的学生小艾(化名)就遇到了类似问题,即丰巢快递柜在未获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对其逾期存放的快递收取了1元保管费,对此小艾将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起诉至法院。
2023年9月19日,该案件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定丰巢应返还原告小艾1元保管费,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凌晨提醒超时收费
事件起因于2022年8月30日,小艾网购的录音笔到货了。快递员将快递放到丰巢快递柜后,小艾收到了丰巢取件短信,短信中仅有取件码,并未说明超时会收费。
而后8月31日0时过后,小艾又收到丰巢发来的短信,称即将超过18小时的免费保管期,并附上了超时收费规则。由于此时正值凌晨不便出门,小艾未能在免费保管期内取出快递,支付了1元保管费。小艾认为,丰巢作为运营方,并未在收费前告知收件人相关的收费标准,即双方未达成相关的合同,因此,这样的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收件方也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要求。
为此,小艾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丰巢退还原告1元快递保管费;判令丰巢在提供快递柜保管服务时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保管合同纠纷。原告作为消费者,在接受保管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该服务是否收费、在何种情况下收费、收费标准如何。被告作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在收费开始前将快递取出,但被告向原告首次发送取件码短信时,并未告知保管服务收费规则。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保管费1元,根据原告2022年8月31日与被告沟通时,被告的客服人员同意帮原告现场免费打开快递柜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实际已同意免收该项费用,即视为原被告双方对此已达成一致意见,故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此外,第三人将快件放置于被告快递柜内已经原告事后同意确认,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丰巢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丰巢对一审判决不认可,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在等待开庭中。
类似案件曾败诉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丰巢“1元案件”。在该案件中,消费者以与丰巢签订的保管合同无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但法院并不认可消费者阐述的理由,该案件以消费者败诉告终。
而2020年丰巢快递柜推出“超时收费”规则后,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6%的参与者表示能够接受丰巢推出的“超时收费”,另有近27%的参与者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认为快递员该送货上门,当然还有24%的参与者认为必须是自己要求放在快递柜的才能接受收费。
那么,丰巢向收件人收取“超时费”,是否合法呢?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昕栋律师表示,丰巢向收件人收取“超时费”,其合法性取决于是否与收件人达成了明确的合同或者合意,如果丰巢已经明确告知收件人且得到了同意,则在超时后进行收费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如果丰巢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设定收费条件和标准,则侵犯了收件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小艾案件一审胜诉判决,吴律师评价道:“这个案例彰显和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方面的运用,法院的判决不仅为个体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支持,也促使企业在服务中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诚信度。”
邮政局约谈丰巢
此外,小艾向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依法提交了投诉举报材料,随后,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到深圳市邮政管理局。该局对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2024年4月29日,丰巢在全国范围内的丰巢微信公众号及取件短信界面上线运行新通知模板。新通知模板中已告知免费保管期限及收费标准。
在此之前的202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快递新规明确提出,快递员不得擅自将快递放在驿站、快件箱等第三方平台,情节严重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已经有一些快递公司针对新规进行完善,有些在快递App页面显示派件需求选项,让用户线上设置收件偏好;有些在配送时通过配送消息推送、智能电话等方式让用户自主选择配送地点。
推动整个快递行业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快递服务,是快递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除智能快递柜公司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条款,包括快递的投递方式、保管期限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快递公司也应提供多样化的派件选项,保障消费者权益;最后,行业内部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