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空白借据 暗藏刑事风险

来源: 中国品牌网 发布时间: 2024-04-03 23:07:41

摘要

一纸空白借据,暗藏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纸空白借据,暗藏很大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由于关键信息是“空白”状态,容易被人钻漏洞;对于出借人来说,更是有刑事法律风险,一旦对方通过各种手段使空白借据的内容被认定为不真实,则有可能背上虚假诉讼罪或诈骗罪。
 
  记者日前就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商丘市平安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被开发商报案称遭遇虚假诉讼,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600万元。而杨某则上诉称债务是真实的,钱都给了债权人,案件目前仍在二审审理当中。
 
被告一方否认借据上签字 法院认定虚假诉讼
 
  中央花园坐落于山东省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33.8%绿化率,根据当初的广告宣传,“循四季变换让您完全可以享受充足的阳光并让您每天回到公园回到家”,“是单县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尚层生活圈”。但这个当地的高档小区的建设过程中,当初却因开发商与融资人的空白借据问题陷入争端。
 
  单县中央花园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山东单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缺乏资金,找到商丘市平安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委托其面向社会融资。
 
  之后东山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还不上钱了,根据杨某供述,东山公司财务部向其出具了 400份空白借款借据,并盖了该公司公章,东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王某在借据上签了字。
 
  按照杨某的说法,当时东山公司这么做,是为了方便签署借款协议、更方便融资,用这些借据,自己成功为东山公司又融资 9000 万元。
 
  就是这些空白借据,让双方陷入巨大争端。
 
  2021年11月,杨某以东山公司300余万元债务未履行为由,起诉到单县法院。
 
  诉讼期间,东山公司称自己不欠钱,所谓的欠款是杨某利用空白借据伪造的;东山公司法定代表人妻子王某称,空白借据上的签字不是她本人签的。这一说法引起杨某强烈质疑,称自己是亲眼看着王某在借据上签字的,并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但申请未获法院准许。
 
  最终,法院以王某不认可借据上的本人签字为由,认定诉讼为虚假诉讼,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讨债人获刑后上诉 称借据真实有效
 
  2022年7月8日,杨某被单县警方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拘留。
 
  单县检察院指控,杨某利用其持有的东山公司空白借据提起民事诉讼,试图获得诉讼利益,且此前已经利用该借据通过另一场诉讼实际获得了380余万元,涉嫌犯罪。
 
  东山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称,涉案的借贷关系不存在,债权是虚假债权,借据是假的,东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王某确认借据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
 
  东山公司总经理、股东李某也做证称,400 份空白借款借据是杨某自制的,公章是私自加盖的。
 
  法庭上杨某提出异议,辩称其与东山公司系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其为担保人,后东山公司严重违约,债权债务是属实的。
 
  经过审理,单县法院没有认可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一审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于2023年12月21日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 ,罚金600万元。
 
  随后杨某上诉,称法院认定虚假诉讼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其作为东山公司向社会融资的代理人以及担保人,认为出借人将借款实际支付给自己及自己指定的账户,即应视为出借人借给了东山公司钱,因为这些钱虽然没直接进入东山公司账户,但证据显示钱已实际用于偿还东山公司的广大债权人,多方签订的一份和解协议也证实,钱主要用于前期没有得到债权的部分债权人,并列举了人名。
 
  他同时表示,虽然是空白借据,但并非随意填写,每张空白借据上都加盖了公司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填写时都与出资人出借款项给东山公司的事实相对应,这在多名债权人提起的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中有证实,且多名证人证明东山公司有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自己没有窃盖可能。
 
法律提醒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二审审理当中。
 
  针对上述案件中出现的“空白借据”问题,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陈楠律师提醒企业相关人员,一定要审慎对待,最好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
 
  律师表示,空白借据对于借款人来说,由于缺乏关键信息,如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约定,是“空白”状态,容易被人钻漏洞,导致经济利益严重受损;而对于出借人来说,法律风险更大。
 
  “我国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很大,一旦对方通过各种手段,使得空白借据的内容被认定为不真实,出借人面临的不仅仅是借出去的钱拿不回来的问题,更有可能背上罪名、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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