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品牌杂志社主办

“挂靠”转利润款被判职务侵占 一则申诉带来的启示

来源: 中国品牌网 发布时间: 2024-01-10 14:08:53

摘要

挂靠经营后转走业务款被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不在少数。

据报道,《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显示,职务侵占罪连续十年列在十大高发罪名内。无论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与财务管理环节触发风险率最高。其中,挂靠经营后转走业务款被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不在少数。本文讲述的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因为爆破业务有准入门槛,民营老板吴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寻甸分公司、倘甸分公司的股东吴某某与齐安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年缴纳管理费。本以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实质上构成挂靠关系,可以自由支取利润款,却被法院认定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从属关系,转走分公司利润侵害了总公司权益,致寻甸分公司、倘甸分公司唯一实控人吴某某、华晨公司控制人邹某某、桓宇公司出纳刘某某等人二审被判职务侵占罪入狱。
 
近日,吴某某的儿子、刘某某的丈夫吴某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法院再审此案。
 
“挂靠关系”未被法院认定
 
2013年9月,吴某某与齐安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别成立齐安总公司寻甸分公司和倘甸分公司,约定“乙方资产属乙方所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合法经营,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了齐安总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标准。
 
2020年1月,齐安总公司寻甸分公司又与齐安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除了继续约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内容外,对管理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约定,“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不少于10万元的管理费,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
 
根据协议,分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的施工费、材料费、人工费等经营成本均由分公司自行筹措、支付,齐安总公司不需要对项目进行任何投资,也不承担经营风险。
 
吴某某认为,这属于挂靠,既然是挂靠,自己就可以自由支取利润款。但最终被公安机关认定,其转走分公司利润的行为侵害了总公司权益,公安机关对分公司实控人吴某某及公司员工刘某某,认定了职务侵占罪。
 
2023年,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某某、刘某某有将分公司的资金以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的方式,违法私自转出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7日维持原判。
 
被告人不服,由吴某某的儿子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
 
被告人申诉称,涉案的齐安总公司和两家分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挂靠关系,吴某某提取分公司的利润,没有侵害总公司的利益,不符合职务侵占罪要件。刘某某听取指令参与转账的行为,也不应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一审判决书显示,吴某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是确定挂靠关系的合同,属于合作关系。只要交管理费,就不存在侵害总公司利益的问题,齐安总公司没有财产损失,也就不存在职务侵占的事实。
 
齐安总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王化坤认为,“云南齐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成立分公司时,与当时的分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是承包合同,由当时的负责人承包经营分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产生的利润,向总公司交承包费后,归承包者所有。”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表示,云南齐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其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违反了《公司法》,对协议约定内容不予认定。认为分公司的各项行为均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在未通过合法途径处理之前,均属于总公司资产。(二审判决全部认可了一审的观点)
 
分公司支取利润手段惹争议 相关人被判刑
 
寻甸分公司、倘甸分公司是吴某某独立投资经营的,是唯一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益获得人。
 
法院认定,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未发生真实业务而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将分公司大额资金转出,以增加支出,减少利润、税收,亦在未经总公司财务审计、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由于吴某某支取分公司利润手段被法院认定为违法,相关人刘某某被判构成职务侵占罪。
 
申诉人认为,既然已经约定剩余利润归于分公司,那么在提取分公司的利润时,无论是否经过总公司审计等流程,都不会侵害齐安总公司的财产权。
 
刘某某认为,她没有开过假发票,也没有从事过出纳相关工作,吴某某让其转账,她只是按照他们的电话指令进行转账。
 
刘某某的丈夫吴某称,刘某某每个月只拿6000元工资,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没有非法获利,仅起到“操作员”的作用,不应该被认定职务侵占罪。
 
律师提醒:企业经营时 明确挂靠关系很关键
 
受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及企业家在创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对法律风险认知不足,可能会面临刑事风险。《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显示,职务侵占罪连续十年列在十大高发罪名内。无论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与财务管理环节触发风险率最高。
 
其中,挂靠经营后转走业务款被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不在少数。一旦发生相关风险,将导致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受损。员工也可能因此受到牵连,影响企业的经营稳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表示,企业在与挂靠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挂靠性质非常关键,这是日后规避法律风险,提前做出预防性措施的关键。
 
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要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给予涉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法律问题,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最终达到挽救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目的。
推荐内容
电子杂志
First slide
First slide
First slide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外卖营销防止浪费 多部门要求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专题 市场监管总局强化反垄断执法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