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6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监管效能,提高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
一直以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呈现“部门多、链条长、门类广、对象多”的复杂局面。为了有效破解监管中的难点和堵点,江西16个部门联合探索强化企业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四方责任”,着力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协同共治格局,推动形成责任清晰、衔接顺畅、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必须把好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管理,严格遵守产品标准,做好出厂检验,对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履行追溯和召回义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掌握行业质量动态,开展风险预警,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行业的质量诚信建设。
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帮扶,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属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应急处置,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推动跨部门协作,并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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