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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涉嫌欺诈?法院判定违约赔偿

来源: 中国品牌杂志 中国品牌网 冯昭 发布时间: 2022-06-29 16:23:23 责编:冯昭

摘要

唯品会不算欺诈,不承担惩罚性赔偿,但构成违约,要作出违约赔偿。

网购下单后,唯品会以缺货为由不提供商品,消费者认为这是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唯品会不算欺诈,不承担惩罚性赔偿,但构成违约,要作出违约赔偿。
 
案例  以缺货为由不发货构成违约
 
2021年12月,刘先生在唯品会平台买了一件唯品会自营的女款鹅绒服,花了698元,原本预计12月31日送达,但一直没有发货。
 
唯品会客服与刘先生联系,称该订单目前处于缺货状态,没办法发货,希望刘先生取消订单,退还给刘先生698元,并给240元的补贴作为解决方案。
 
刘先生不同意,认为唯品会知道这件商品缺货仍然宣传,使得自己下单付款,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三倍的赔偿即2094元。
 
唯品会不认可刘先生的主张,称这件事是因为后台仓库审核出了疏忽,导致库存数量显示的时候出了问题,所以导致缺货。唯品会发现后已经第一时间下架了该商品的链接,调整了宣传页面,没有欺诈消费者的意思。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但是不应当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2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后进行审理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并不能认定唯品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属于欺诈消费者,而是确实因为缺货导致不能正常发货,不用三倍赔偿。但是刘先生下单付款后,也的确和唯品会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而唯品会不能如约提供商品,应当进行赔偿。最终判决唯品会退款之后,再赔偿刘先生240元。
 
违约还是欺诈赔偿金额不同
 
网购已深刻改变了我国民众的消费方式,目前网购用户规模在8亿以上,仅2021年上半年交易额就达到超过了6万亿元。这其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付款下单却不发货的情形,这种情形涉及到两种处理方式。
 
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表示,一般而言,付款下单后,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商家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商品样式、质量等提供商品的,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么发货履行合同,要么赔偿损失,这是《民-法典》第577条规定的权利。
 
“但是如果消费者遇到了欺诈,就可以主张商家赔偿自己支付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的三倍赔偿费用,如果赔偿费用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进行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则。”
 
陈楠律师告诉记者,在遇到下单后不发货的情形时,如果能确定商家是故意欺诈消费者,那么法院就可以判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但是如果不能确定商家是故意欺诈的,那么只能根据违约责任进行一般的赔偿。因此在实务中认定“欺诈”是关键。
 
确定的赔偿,不确定的欺诈
 
陈楠律师告诉记者,付款下单后不发货肯定能得到赔偿,如果能够认定欺诈,那么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明显更多的赔偿。但是实务中,认构成定“欺诈”这个关键的点往往是最难证明的点。
 
律师表示,认定成立“欺诈”,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商家故意告知虚假的情况或者隐瞒真实的情况,从而诱使消费者错误地消费,包括不能正确认识到商品的样式、品牌、质量、产地、价格等。
 
能认定构成“欺诈”的情形比较少。如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个典型的案子。李先生“双十一”算好优惠券下单后,商家迟迟不发货,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4月,李先生每个月都问客服什么时候发货,得到的回答都是“月底发货”。4月商家又回应说李先生补齐“双十一”优惠和现在链接的差价之后才能发货。
 
李先生将其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胜诉,商家除了要正常发货之外,还要三倍赔偿李先生。
 
这种数个月拖着不发货并要求补差价的做法,被认定属于“欺诈”,应当按照三倍赔偿的规则。
 
“如本案中商家能证明确实是后台仓库出错,导致缺货,那么就不属于故意地发布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进行消费,不适用三倍赔偿的规定,仅仅构成一般地违约赔偿。”陈楠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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