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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20万元!浙江泰顺查处“刷单大案”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0-09-16 11:14:36 责编:张凡

摘要

近日,浙江省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组织的京东商城虚假网络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的决定,该案为泰顺县查获的首起网络交易刷单案,也

近日,浙江省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组织的京东商城虚假网络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的决定,该案为泰顺县查获的首起网络交易刷单案,也是温州地区涉案金额最多、处罚金额最大的网络交易刷单案件。

“刷单”,是指电商平台的店家付款请刷单组织来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销量、排名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并以虚假销量与好评来吸引顾客。

泰顺县市场监管局网监科从线索中得知,在三魁镇有人开设工作室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虚假交易刷单。通过多方面证据的验证和研判,泰顺县市场监管局网监科认定在三魁镇某民宅内有公司有组织有规模地针对京东商城开展网络虚假交易刷单行为,并将线索移送泰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

经过一段时间的外围排查调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调集了综合执法队、网监科和相关基层所近20名执法人员分成若干工作组对该民宅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员工6人、电脑10余台、刷单专用手机20余部,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电子证据及涉嫌与刷单的相关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承租位于泰顺县三魁镇老车站边的一民房内设立工作室开始对外经营活动。该公司的工作室除为其自身在京东购物网站上设立的店铺提供在线客户服务之外,还为有意虚假提高自身商品销量和网店商誉的京东卖家提供“刷单”服务,帮助卖家虚构商品销量和网店商誉,不当谋取商品交易潜在机会,并收取佣金牟利。其具体刷单流程如下:通过朋友介绍以及QQ群、微信群等途径发布为网店提供虚假交易服务的宣传信息招揽客户服务对象;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需要刷单的商品名称、数量、网址链接地址、商品编码、刷单佣金等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将需要刷单的商品货款和刷单佣金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预先支付给当事人;当事人聘请工作人员充当“刷手”,在该工作室使用由其统一提供的电脑、手机注册账号,在线登录京东购物软件和公司的刷单平台,领取刷单任务,进行刷单;服务对象则通过该系统上刷手完成的订单编号和地址进行邮寄空包裹或小礼品(非实际购买的商品);刷手收到包裹后在该订单上确认收货,并给予服务对象或商品好评;当事人与服务对象进行费用结算,收取每单从1.5元到6.8元不等刷单佣金。截至案发止,现已查明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为253个服务对象提供虚假交易共计57817笔,涉及虚假交易订单总金额10381026.1元,收取刷单佣金共计765627元,该刷单佣金金额包括给予商家回扣、公司服务中间费和刷手佣金提成。

由于案件涉及人员和店家数量多,证据线索繁杂,加之疫情影响,至2020年6月方才结案,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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