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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让知产司法保护力度契合创新高度

来源: 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 2020-05-27 13:32:23 责编:宋谊青

摘要

作为世界范围内首家在最高司法层面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机构,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交出了成立一年的成绩单

成立一年以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专利等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其中二审案件1174件。二审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73天。

被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成立之初,就致力于统一和规范裁判尺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以及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接受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他说,实行集中统一管辖制度和中国特色“飞跃上诉”制度的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年来打造出一批有社会影响力、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今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更加注重加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市场保护,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针对不同领域的技术类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使司法保护力度和创新高度更好地契合。

谈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最大限度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今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这一要旨提炼40条裁判规则,有何现实意义和作用?在您看来,当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处于什么阶段?还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王闯:《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裁判要旨》)的最大特点就是,全部裁判规则都提炼自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之前,数量很少。正因所有规则都提炼自二审案件,所以真正做到了针对亟待解决的鲜活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真正实现了裁判规则的时效性、探索性和发展性,真正体现了统一裁判规则的关口前移和司法政策回应性的质效提升。

《裁判要旨》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集中统一管辖的制度优势,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对于推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司法裁判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趋势。

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是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案件新颖复杂,审理难度增加。我们既要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以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切实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也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切实平等保障其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谈制度优化:建设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

澎湃新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法院层面设立的审理全国范围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专门化司法机构,如何优化现代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提高审判效率、探索审判机制上有哪些举措?

王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所形成的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提高了审判质效。“飞跃上诉”制度的实施,使每一个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都能得到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机会,当事人获得实质性终审结果的时间、金钱和程序成本更为节约。二是协调了审判资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可以充分利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集中统一管辖的优势,主动加大对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统筹协调,为促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统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有关案件中,为一揽子解决纠纷,实现诉讼经济,确保尺度一致,避免重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综合考虑审判资源分布及诉讼审判两便需求,依职权将分散在全国范围内的十几起一审关联案件全部移送至同一法院审理,不仅极大地方便了权利人维权,而且有利于更为合理地作出裁判。

一年来,法庭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推进改革,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制度方面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

第一,实行集中统一管辖制度和中国特色“飞跃上诉”制度。这不仅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和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而且凸显了中国最高司法层面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

第二,探索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其他地方法院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权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从机制层面解决专利诉讼周期长、权利人就同一专利在不同案件中对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的问题。

第三,实行全国范围巡回审判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审判模式,建立“勘验+庭审”案件审理机制,到纠纷发生地或者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巡回审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纠纷就地就近从快解决。

第四,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牵头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汇集全国各地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360余人,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

第五,建设和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形成专项规范、分段保障、严管重点的工作体系,为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法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办案,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保障了改革探索的顺利推进。

谈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打造一批标杆案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澎湃新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如何助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面对知识产权新问题不断涌现,司法如何应对?

王闯:法庭作出的裁判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法庭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集中统一管辖的优势,打造出一批有社会影响力、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覆盖医药、通讯、动物基因、网络电缆、大型机械、智能输入法、计算机软件等多个科技含量高、创新速度快的技术领域,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及时充分给予司法救济,营造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司法保障。

比如,法庭的“第一槌”,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通过该案,法庭明晰了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阐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发生效力时临时禁令的独特价值,明确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的条件和规则。该案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被评为2019年十大民事行政案例。以“第一槌”为样板,法庭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特性,通过个案不断总结类案经验,树立了一批标杆案件,在相关行业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擎,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市场保护,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合理科学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针对不同领域的技术类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使司法保护力度和创新高度更好地契合。

谈降低维权成本:大力建设以诚信原则为指引的诉讼证据制度

澎湃新闻: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有关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饱受诟病。最高法院如何推动解决这一顽疾?

王闯:知识产权维权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无论是侵权人实施相关行为的证据,还是损害赔偿计算依据方面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来说,其获取都有很大难度。二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通常会主张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无效并启动无效宣告行政程序,由此可能引发循环诉讼并增加诉讼成本。三是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本身专业技术性较强,权利人在举证能力和诉讼意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经常出现新类型知识产权诉讼,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也存在探索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从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大力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有效执行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明确了确定侵权获利可以充分运用的数据,如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或上市文件显示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明确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强调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没收、销毁假冒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此外,我们还将大力建设以诚信原则为指引的诉讼证据制度,综合探索与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排除等规则,体现加大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对于违反诚信原则,故意毁损、隐匿证据、伪造证据、阻碍和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据不提交侵权账簿等行为,直接推定相关事实不利于该方当事人,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例如,在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路由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规模基础事实的证据材料,导致用于计算侵权获利的基础事实无法精准确定,我们判决对当事人提出的考虑涉案专利对其侵权获利的贡献度等抗辩理由不予考虑,全额支持专利权人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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